《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日期: 2021-06-07 浏览次数: 938 新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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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三、预算单位应当如何落实好政策?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五、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建议? 四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