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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东石镇南天小学教学综合楼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7-14    浏览次数: 1273    新闻编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

泉建筑〔2015〕7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招投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属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数为5人的奇数,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投标限价的,应否决其投标。其中,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K的下限值)。

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N】与合理低价参考值【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费用×(1-K)+不可竞争费用】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选取9家投标人(若存在第9名并列的,则一并入选)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下列取值范围内确定K值取值区间,幅度一般为2%。开标待抽K值个数为200个,间隔均等,K值保留百分数后2位小数(K值取值区间不含下限值。如K值取值区间为A-B%,则A%K<B%,一般情况下B=A+2)。

、房屋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6-10%;

、市政工程8-12%;

、其他工程6-12%。

以上K值取值范围不适用于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技术标(若有)、商务标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过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合理低价参考值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逐家依次递补(出现差价绝对值相同的则一并入选),并进行评审直至有效投标人满足3家为止;若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过递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资格文件与技术文件(若有)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3.评标程序

3.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标前准备工作;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3)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若有);

4)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提交评标报告。

4.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4.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3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在评标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包括废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查询记录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包括废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位参加开标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5.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5.1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5.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以及未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5.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1.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资格要求

5.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5.1.5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6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5.1.8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如有时)

5.1.9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

5.1.10存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5.1.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1.12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

6.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6.1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6.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6.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的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的副本评审结束后打开正本核对,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评审得分。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委的评分取整数,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作合格与否的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高于或等于70分的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应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

6.5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

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满分值

(分)

a

施工方案完整性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分别进行评分。

10

b

施工部署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

c

施工方案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40

d

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适用于群体工程)或分项工程(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大型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分别进行评分。

10

e

实施难点和对策

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30

 

总 分

 

100

备 注

若技术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对技术标装订、密封及标识规定的,则技术标评审得分直接以零分计。

7.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7.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7.1.1未按照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7.1.2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7.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若有)

7.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1.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投标限价

7.1.6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1.7总投标报价汇总表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未完全一致;

7.1.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8.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8.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投标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1.2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8.1.10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8.1.11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8.2按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9.推荐中标候选人

9.1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H(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价均保留到元),选取评标价最低的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不排序(若在选取第3名候选人时出现2名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时,则同时列入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评标价(H)计算公式如下:H=N×P×G×Y,其中: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P为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对应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的专业)查询的分值所对应的折分系数;

G为投标人荣获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企业诚信企业荣誉所对应的折分系数;

Y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折分系数。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折分系数(包括系数P、G、Y)均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折分系数计。

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值

序号

工程预算造价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排序

对应的

信用系数

备注

1

10亿元及以上

第1位

0.99950

1、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是指对招标项目中已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排序。

2、允许存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名并列的情形,并按照投标人的排序计取相应的信用系数。

(说明:有效投标人中可以出现前3名都同时存在并列的情形。如,A、B、C三家的企业季度信用分相同且最高,为90分;D、E两家企业并列第二,为85分;F、G两家企业并列第三,为80分。则,A、B、C对应第一位,D、E对应第二位,F、G对应第三位的信用系数)。

3、若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的,则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第2位

0.99975

第3位

0.99990

其他

1.00000

2

5亿元及以上且不足10亿元

第1位

0.9990

第2位

0.9995

第3位

0.9998

其他

1.0000

3

3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亿元

第1位

0.9980

第2位

0.9990

第3位

0.9996

其他

1.0000

4

不足3亿元

第1位

0.9997

第2位

0.9998

第3位

0.9999

其他

1.0000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采用综合信用评价专业,相应确定投标人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为投标人上季度相应类别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值——项目开标前2年内(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按年、月、日写明具体时间节点)获得该荣誉则其G值为0.999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授予荣誉的文件复印件,否则视同未获得该荣誉,其G值为1.0000。

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值——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Y值为1.0000,未参加开标会议的Y值为1.0003。

9.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确定中标人

10.1 招标人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有形市场),在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过异议、投诉处理后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名即为中标人(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仅1名,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10.2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本规定程序重新抽取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人资格后,若原中标候选人仅剩1名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若无剩余中标候选人,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0.3中标价。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即为其中标价。

10.4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其经修正后的总投标报价表,计算其可竞争造价下降系数K1=【(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00%。其中:

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

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总报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K1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10.5结算时,各单项子目综合单价均按上述办法以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下降K1幅度作为依据,即结算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1)。

11.提交评标报告

11.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书面记载以下内容的: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11.4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对评标系统打印生成的评标报告审查后签字确认。

12附则

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应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义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12.3随机抽取中标人时,有效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位参加抽取(迟到30分钟以上按放弃参加抽取资格论处)。随机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参加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有形市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造价咨询部
0595-28983289
zj@fjzhuhong.com
招标代理部
0595-28983298
dl@fjzhuhong.com
经营部
0595-2810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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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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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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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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