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城西组团)—崎峰泵站出水压力管(成功街段)及部分重力管工程招标公告 | ||||||||||||||||||||||||||||||||||||||||||||||||||||||||||||||||||||||||||||||||||||||||||||||||||||||||||||||||||||||||||||||||||||||||||||||||||||||||||
发布日期: 2017-07-14 浏览次数: 1339 新闻编辑: |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 泉建筑〔2015〕7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住建部门: 为防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工程招标投标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属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二、全市凡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的施工项目招标(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统一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三、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交预算文件和技术文件,只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承诺、“总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1为标准格式)等文件。对虽属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或复杂性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评审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四、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 五、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下列取值范围内确定K值取值区间,幅度一般为2%。开标待抽K值个数为200个,间隔均等,K值保留百分数后2位小数。(K值取值区间不含下限值。如K值取值区间为A-B%,则A%≤K<B%,一般情况下B=A+2) 1.房屋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6-10%; 2.市政工程8-12%; 3.其他工程6-12%。 以上K值取值范围不适用于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应明确招标项目所采用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具体专业类别(应与该项目招标的专业类别一致)。 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评标价、中标价的计算规则以及相关折分系数(见附件2)。 八、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项目全部管理班子成员岗位的具体配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配备完整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且必需明确具体人员名单。 九、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 十、投标人所填报的总投标报价汇总表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应完全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十一、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十二、所有经评标委员会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包括废标的投标人)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不得中标;鼓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有关人员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 十三、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十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N〕与合理低价参考值〔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费用*(1-K)+不可竞争费用〕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选取9家投标人(若存在第9名并列的,则一并入选)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技术标(若有)、承诺文件、总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过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与合理低价参考值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逐家依次递补(出现差价绝对值相同的则一并入选),并进行评审直至有效投标人满足3家为止;若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过递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包括废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分,及其法定代表人到位参加开标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企业季度信用分低于60分,或在规定平台查不到该企业季度信用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十六、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分别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H(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与评标价均保留到元),并选取评标价最低的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不排序(若在选取第3名候选人时出现2名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时,则同时列入中标候选人)。 十七、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要求进行公示(此后随机抽取的中标人不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荣誉折分系数、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等。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投诉进行处理。 十八、招标人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有形市场),在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过异议、投诉处理后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名即为中标人(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仅1名,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明确,若因异议或投诉处理而变更抽取时间,则应在相同的信息平台公告。 随机抽取中标人时,有效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位参加抽取(迟到30分钟以上按放弃参加抽取资格论处)。随机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参加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有形市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十九、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本规定程序重新抽取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人资格后,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仅剩1名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若无剩余有效中标候选人,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15〕51号)关于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若中标人属于泉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纳对象,则中标人必须在随机抽取中标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中标通知书。 二十一、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十二、凡泉州市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建筑企业,在泉州市域内任何县、市、区投标,均不得视为外来企业。 二十三、2016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施工招标项目按本文件执行。试用期两年,试用期间各执行部门若有意见,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反馈。 附件:1. 总投标报价汇总表 2. 相关造价、系数含义及计算规则 3. 投标人综合评价分值的确定办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总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工程名称:
注:本表各项报价均保留到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编制时间: 附件2: 相关造价、系数含义及计算规则 1.评标价。投标人评标价(H)为投标人投标报价(N)与其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的相乘所得的报价,即H=N*P*G*Y。 2.中标价。中标价为中标候选人的“总投标报价”(N)。 中标候选人按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的幅度K1后与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之和计算,即中标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1)+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定金额)。其中,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1);各单项子目综合单价均按此办法以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下降K1幅度作为结算依据;K1=【(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投标人可竞争项目造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00%。K1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3.相关的折分系数。P为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对应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的专业)查询的分值所对应的折分系数;G为投标人荣获“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企业”或“诚信企业”荣誉所对应的折分系数;Y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折分系数。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折分系数(包括系数P、G、Y)均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折分系数计。 ①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值
②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值——项目开标前2年内(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按年、月、日写明具体时间节点)获得该荣誉则其G值为0.999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授予荣誉的文件复印件,否则视同未获得该荣誉,其G值为1.0000。 ③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值——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Y值为1.0000,未参加开标会议的Y值为1.0003。 附件3: 投标人综合评价分值的确定办法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采用综合信用评价专业,相应确定投标人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为投标人上季度相应类别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