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局网安综合机房 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2017-05-24 浏览次数: 1173 新闻编辑: |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移动警务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公告 受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移动警务设备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以下投标人: 厦门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欣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FJZH(2017)CG008 2、投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投标货物一览表 3、资格标准: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具有相关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04月11日至2017年04月18日(周六、日不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于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2楼开标大厅)。 7、预算审核价:人民币 150000.00 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保证金缴纳、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4208 6898 54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电 话:张先生 联系人: 1390699856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2楼 E-mail: 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0000000 电 话:0595-28808829 联系人:小张、小王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