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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6-03-23    浏览次数: 1853    新闻编辑: 

关于明确几点采购信息公告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文件经我办同意备案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胶装完毕并送达我办,方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传公告信息。

2.公告信息经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后,方可上传至省级和国家级采购网。

3.采购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规定加上以下内容:“软件由同一企业开发的,或同一软件著作权的,均视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4.公开招标的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统一加注:“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谈判)文件前认缴”。

5.样品送达时间统一为:提交投标(谈判)文件截止时间的前1个工作日1700前,超过时间样品不予接收。

 

泉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采购办公室

                         2016317

造价咨询部
0595-28983289
zj@fjzhuhong.com
招标代理部
0595-28983298
dl@fjzhuhong.com
经营部
0595-2810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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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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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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