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宏建设——中国电信宝盖分局宿舍楼工程(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发布日期: 2016-02-18 浏览次数: 3092 新闻编辑: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5]071505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晋发改审[2014]3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核拨及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和镇玉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722.72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划分标段的,说明各标段的划分情况):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建设内容包括埋设污水管道、检查井、拆除及恢复路面等,其中塑料管道DN160mm为11640米,DN300mm为1654米,DN200mm 为10886米,DN250mm 为3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3]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30号)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已按闽建[2013]5号和闽建筑[2013]30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且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查询”中可以查询得到满足本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以开标当日查询到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企业信用档案”→“建筑业” →“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登记的内容为准)。 3.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建造师)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3 日至2015年 7 月 27 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8329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424758379456);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段投标保证金拾肆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 年 8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 4)】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 (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 晋江市永和镇 ,邮编:362256 ; 电话:13905079707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808829 传真:0595-28108868; 联系人: 小张 小沈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日期:2015年 7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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