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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注册建造师等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10-18    浏览次数: 2650    新闻编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机构则由“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本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也在《决定》清理之列,以后“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决定》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减少环节、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6个方面的清理规范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务院审改办将继续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过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也将研究提出有关配套改革措施,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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