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滨海大道崇武联群至张坂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 |||||||||||||||||||||
发布日期: 2015-06-19 浏览次数: 1145 新闻编辑: | |||||||||||||||||||||
招 标 公 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人)的委托对惠安县滨海大道崇武联群至张坂照明工程(批准文号: 惠发改[2015]120号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35052015096 2.工程规模:造价约人民币18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7.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 二 级或以上 机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 和 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4.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人从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的人民币 叁万 元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 账号:1573 0010 01001130 5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须注明企业基本账户全称)。同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三、根据泉检[2005]75号文精神,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近十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本工程为“网上无纸化投标”方式,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内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50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8808829 。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六、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应在上述时间前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到交易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或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自助签到、或未能提供“报名号”和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螺城镇建设大街中新花园6号楼中新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招标人: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建能 地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二楼 邮编: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0595-87898280 查询电话:0595-28808829 E-mail: E-mail: dl@fjzhuhong.com 传真: 传真:0595-28108869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 小沈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