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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
发布日期: 2015-05-27    浏览次数: 968    新闻编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经营合作人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加快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建设,共同促进洛江区的城市品质升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进行合作投资经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福建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委托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代理机构,现邀请有意向并满足本项目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经营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经营合作人(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2.3 项目投资经营目标、年限、内容:

  ①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项目:按照经洛江区政府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园区规划方案负责投资经营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场地平整、各种市政管线的引进和接联、智能化管理系统、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额约2.5亿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达到园区土地可出让条件。并负责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经营、物业管理单位引进和管理(经营时间十年)。经营期满后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②塘西改造项目:按照经洛江区政府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塘西安置房小区规划方案负责投资经营安置房小区建设,投资额约8000万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使之满足塘西改造项目征迁用户的安置要求。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项目建成后三年内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引进和管理。

  ③新南改造项目:按照经洛江区政府及有权部门批准的新南安置房小区规划方案负责投资经营安置房小区建设,投资额约1.8亿元,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使之满足新南改造项目征迁用户的安置要求。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项目建成后三年内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引进和管理。

  2.4 项目合作的内容

  2.4.1 项目的设计策划、建设管理、投融资、项目前后期运营、移交。

  2.5 招标内容和范围:

  2.5.1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5.2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出资占比、对合作内容的响应、项目的运营、风险控制、服务质量标准、对政府的要求、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

  2.6项目运作模式:

  2.6.1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

  2.6.2招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泉州市洛江区小总部经济区前期开发及塘西片区、新南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及特许经营权协议》),以确定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经营合作特许权。《合作及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20%:80%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项目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投资经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经营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列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专业素质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协议。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且2013年度净资产不少于40000万元人民币(以会计审计报告为准)。

  3.2.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银行授信和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函,承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两者总数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并提供可查询由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

  3.2.5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或授权子公司作为投资人)在国内承接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投资经营合作的项目,投资经营协议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经营合作的项目经验;

  3.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1218日至201412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 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4.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1)投标人投资申请原件(投资申请格式见公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技术资料)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0108 9 00分(北京时间),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 201501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万 元整(小写:¥800000.00元)。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50107日下午17:00时前;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8.4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

  开户名称: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工行洛江支行

  银行账号:1408010709001000792

  9. 联系方式

  9.1采购人:泉州市万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福建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洛江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人:赖秋菊

  联系电话: 0595-22653853     13559074981

  传真:0595-22657272

  9.2代理机构: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二楼

  联系人:小占

  电 话:0595- 28983298

  传 真:0595-28983298

  2014年12月18日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412/t20141218_4855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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